今日央视报道了关于上海发布了2004年公布的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军队车辆、武警部队车辆,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、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,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,免交车辆通行费。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、运输联合收割机(包括插秧机)的车辆,免交车辆通行费。交通运输部表示,救护车辆不属于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一体化运行的新要求,各地对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。
很明显跟进国家的规定救护车车辆确实不属于国家高速车种;但是由于近些年来高速管理中心本着抢救为本的大前提下;积极的对救护车上高速采取了不收费的政策;但是因为省份和省份之间不同政策;有省份救护车是高速不收费;有些救护车高速收费;所以当外地救护车跨省遇到收费的时候总会有不同自媒体进行报道;因为各方的不协调;这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局也是为了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;出台管理救护车高速收费法制;瑞骏救护车制造厂在此提醒各位救护车运营中心的朋友;当遇到高速不收费的时候自然是好事;毕竟可以为急救人节省一笔开支;如果遇到需要收费司机和急救医院也要坦然面对;不要再因为理论救护车高速费用而耽误了病人的病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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